經徐州市婦幼保健院醫學裝備委員會及招議標評審小組研究,擬近期對我院所需醫療設備進行公開要約。特邀請合格經銷商前來參與,公告如下:
一、項目的名稱及數量:
二、報名時間:2019年4月9日17點之前
三、經銷商資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招議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產品的合法代理商資格;
(7)具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資格。
經銷商需提供的資質材料(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醫療設備經營許可證、產品注冊證、法人委托證明書、廠家授權委托書。
四、彩超維保項目資質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之規定,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相關資質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維修工程師具備制造廠商有效期內的彩超維修資質證明(提供原件核查);
3、委托代理人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提供不少于三家服務的三甲醫院對授權服務工程師的服務評定。
5、不得轉包,分包、外包主體,不接受聯合體;
6、財務狀況報告(服務商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7、自2016年1月1日以來已繳存的至少一個月的職工養老保險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單據、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
8、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紀的書面聲明(須加蓋單位紅色公章)。
五、要約方法
經銷商請制定各自推薦的配置方案與投標價,現場交到評標小組并講解介紹各自產品,經醫院集體論證決定設備配置的品牌及檔次,依據設備金額進行分級采購。
六、要約時間:另行通知。
七、要約地點:本院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本公告文件解釋權歸徐州婦幼保健院醫學裝備委員會所有。
電 話:0516-83907503
聯系人:畢景濤
徐州市婦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