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五縣二區城鄉居民醫保患者,到市級醫院住院治療必須先辦理轉診手續,否則報銷比例下降。
2.起付標準:1100元。
3.急診搶救病人因病情危急,未能在參保地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由其親屬于病人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持門診病歷、病情證明、入院通知單、社保卡等到參保地補辦轉院手續,出院時現場結算報銷。未在住院3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急診搶救的患者,出院后由本統籌區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急診搶救標準的,予以報銷;不符合急診搶救標準的,視為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政策規定應報銷額的50%予以支付。
異地參保者來我院就診醫療待遇如何享受請聯系當地醫保部門。
以上內容是按照我市有關文件整理,具體以現行政策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