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銅山、賈汪、豐縣、沛縣、睢寧、邳州、新沂)
一、統一全市籌資標準
從2021年起,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財政補助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二、統一全市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為: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以及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費用(含顆粒劑,限復方使用的中藥飲片除外)。
?。ǘ﹨⒈W生兒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不受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限制,統籌基金補助比例為5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起付標準30元。
三、統一全市住院待遇
?。ㄒ唬┤∠袃绒D診轉院手續
徐州的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參保人員到市區就醫不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可在大市內自由就醫。
?。ǘ┳≡浩鸶稑藴剩喝夅t療機構1500元。同一統籌年度內多次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但三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1100元。
?。ㄈ﹨⒈H藛T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統一為可報銷部分的70%。
(四)同一統籌年度內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門診醫療待遇)為20萬元。
四、統一全市大病保險政策
(一)大病保險起付線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每年具體數值由市醫療保障局確定。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合規費用,其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大病保險按60%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上不封頂。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起付線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各報銷段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ǘ┫铝嗅t療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1.特殊醫用材料超過醫保支付標準的費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殺、自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除外)等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4.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為30%(含30%)以上的乙類藥品(特藥除外)、診療項目,其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以上內容是按照我市2020年底有關文件整理,具體以現行政策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