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醫保、新農合基礎知識... 2
一、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患者住院須知... 2
二、新農合患者住院須知... 2
三、各縣(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須知... 2
四、“新農合”患者出院補償需提供如下資料... 3
五、重點關注... 3
六、和我院HIS系統聯網的地區(刷卡就醫):... 4
第二部分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相關內容.. 4
一、管理要求... 4
二、違約責任... 7
三、對有關違約行為的注釋... 9
第三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12
一、籌資標準... 12
二、參合范圍... 13
三、補償封頂線等... 13
四、不享受新農合補償的情況... 13
五、轉診流程... 14
第四部分 現行職工醫保政策... 15
一、參加范圍和對象... 15
二、基金的籌集... 15
三、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制度... 16
四、基金的劃分... 19
五、個人帳戶規定... 19
六、“三個目錄、兩個定點”... 19
七、基本醫療待遇... 20
八、大病醫療救助... 24
九、有突出貢獻人員醫療保險補助... 25
十、其他規定... 25
第五部分 現行居民醫保政策... 26
一、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26
二、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元/每人每年)及資金來源... 26
三、居民醫保待遇... 27
四、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9
第六部分 現行公務員補助辦法... 29
第七部分 蕭縣新農合政策宣傳... 31
一、基金用途... 31
二、目錄外藥品的使用... 32
三、違約責任... 32
四、住院補償的有關說明... 33
五、病人補償需提供材料... 33
第八部分 服務咨詢監督投訴電話... 34
第一部分 醫保、新農合基礎知識
一、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患者住院須知
(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入院時,請持入院通知單及醫保證、歷、卡辦理入院手續。入院時若證件不全,請在入院24小時內準備齊全后到住院結算處辦理醫保手續,否則后果自付。
(二)持“女職工生育保險介紹信”來院分娩者,接診醫生要與其簽訂“住院分娩按病種收付費服務協議”,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患者(出院結算用),一份留存。出院時請持出院記錄、“女職工生育保險介紹信”及服務協議到住院結算處按病種結算。
(三)參保居民來院分娩,可享受生育待遇,出院結算時提供生育介紹信、出院記錄、服務協議各一份。
二、新農合患者住院須知
(一)非急危病重病人住院,應先到當地辦理轉診手續,再住院,否則按非正常轉診補償,補償比例下降。
(二)危急病重病人可以住院后辦理轉診。由主治醫生填寫危急病重轉診單,然后到6號樓303室辦理網上轉診。住院15日內辦理轉診有效(含新生兒患者,超出15天按非正常轉診補償)。
(三) 流產、引產等涉及到計劃生育或助孕的費用不予報銷。
(四)沛縣、銅山、賈汪的保胎費用不予報銷。
三、各縣(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須知
銅山區:無需辦理轉診手續。職工醫保不報銷生育費用;居民醫保報銷生育費用,需提供準生證和結婚證。
豐縣、沛縣、邳州:入院之日起3日內(節假日可以順延)到縣醫保處辦理轉診手續。出院結賬時,請出具“出院記錄”,到我院“出入院結算處”辦理報銷手續(職工醫保不報銷生育費用;居民醫保報銷生育費用,但需提供準生證)。
睢寧縣:入院之日起3日內(節假日可以順延)到縣醫保處辦理轉診手續。出院結賬時,請出具“出院記錄”,到我院“出入院結算處”辦理報銷手續(職工和居民醫保均報銷生育費用)。
四、“新農合”患者出院補償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出院記錄(加蓋病區章)、出院收據;
(二)有效轉診證明(住院前后15日內開具,出過院開具無效);
(三)提供參合當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本和就診卡(豐縣、邳州、睢寧農保本上須有照片,并加蓋清晰鋼印);
(四) 病人身份證和代辦人身份證(兒童需提供戶口本);
(五) 生育的提供本年度準生證( 準生證開出日期超過兩年的需另提供計劃生育證明),邳州和睢寧需另提供結婚證;
(六) 宮外孕、葡萄胎的病人需提供結婚證(銅山區)、準生證或雙查證中的一樣(邳州)。
(三)-(六)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備注:若要領取生育補助的請提前復印好出院結算發票。
五、重點關注
(一) 醫生接診時請認真核實患者身份,杜絕參保(含居民下同)及參合患者持他人卡就醫、取藥、住院。
(二) 認真和患者溝通并簽 “知情同意書”,包括自費藥品診療項目的使用及新農合患者的轉診規定。
(三) 職工、居民醫保參保者來院保胎或待產,在分娩之前通知住院處結賬,分娩費用單獨計算(因職工、居民醫保參保者保胎或待產可享受醫保待遇,分娩應享受生育待遇。若中途不結賬,則按住院分娩病種定額結算,醫院承擔的費用要多)。
(四) 銅山、賈汪、沛縣新農合患者來院保胎或待產,在分娩前通知住院處結賬,分娩費用單獨計算(因銅山、賈汪、沛縣新農合不報銷保胎或待產費用,只報銷分娩費用)。
(五) 溫馨提示:
1、新農合住院患者應提前復印好自己住院發票、出院記錄等,并妥善保管,以備辦理民政大病救助、商業保險等使用。
2、參合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就診卡、農合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取消兩年參合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和我院HIS系統聯網的地區(刷卡就醫):
(一)職工、居民醫保患者可在門診及住院刷卡就醫的地區:
徐州市、銅山、豐縣、沛縣、邳州、睢寧
(二)新農合住院病人可以在婦幼保健院即時報銷的地區:
徐州市:銅山、賈汪、豐縣、沛縣、邳州、睢寧、新沂
安徽省:蕭縣
第二部分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相關內容
一、管理要求
本協議適用于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六級以上殘疾軍人醫療保障。
(一) 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及醫療保障的各項政策規定。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的各項紀律,規范服務行為,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
(二) 按照規定,真實、及時、準確、清晰、完整、一致地登記(錄入)、核對、填報、上傳和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票據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
(三) 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標準和服務規范,強化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質量,熱心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醫師接診,必須認真查看參保人員以往病史記錄,避免同院、跨院同種疾病重復檢查、重復配藥和超量配藥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各類檢查結果予以互相認可。
(四) 為參保人員提供相關醫療服務時,應全部、逐一“刷卡”,認真核驗參保憑證;接診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規范性要求書寫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病歷(以下簡稱醫保病歷)。嚴禁冒名住院(就診)、掛床(名)住院等套取醫保基金的違約行為。嚴禁搭車開藥(診治)或為非患者本人用藥(診治)或非適應癥用藥(診治)或所用藥品(診治)與診斷不符等。
(五) 要嚴格掌握參保病人的入院、出院指征,禁止放寬入院條件把應在門診治療的患者收治入院或不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病人辦理出院手續,否則所產生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由院方承擔。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院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按自費病人處理,并于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醫保中心。
(六) 院方應加強空白處方的管理,不得轉讓使用或借用。院方不得為其他單位提供刷卡服務。
(七) 院方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向參保人員提供丙類藥品、診療項目、特殊醫用材料時,必須先向病家說明,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確認。不得將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轉變成由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知情同意的,有權拒付相關費用,由院方承擔。
(八)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收符合入院標準的參保人員或動員患者提前出院或轉為自費病人再入院,縮減必須的醫療服務。
(九) 院方不得轉移住院費用。“患者住院期間由于儀器設備原因,無法進行某項目診治,需轉往其它醫療機構進行單項(次)診治的”,按門診患者市內轉診手續辦理,所需費用先由患者個人現金自付,診治后回院方按規定報銷,并計入院方住院費用總額結算;其他參保住院(家庭病床)病人,不得讓病家外出購藥、檢查、治療(包括在本院門診或外出刷卡和現金購藥、檢查、治療等)。
(十) 院方不得將有能力診治的或不屬于轉診轉院病種范圍的病人轉出或將單純赴外地配藥的病人轉出,否則,轉診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院方承擔。
(十一) 需要審批備案手續應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大額、超量門診處方(出院帶藥),血液、蛋白制品,高額診療項目、特殊醫用材料等。院方應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診斷及病情摘要與用藥要相符;處方(出院帶藥)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出院帶藥不得開具針劑;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我市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和部分門診慢性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可放寬到不超過15天量,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十二) 住院(病房)藥品調劑室對注射劑按日劑量配發,對口服制劑藥品實行單劑量調劑配發。門診處方(出院帶藥)7日以上量,大于1000元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按要求分級審批備案。
(十三) 醫師開具處方,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藥品名稱應符合規范;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使用電子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并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備查,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按規定執行處方有效期限。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外,院方不得限制參保就診人員持處方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十四)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損害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或騙取醫保基金,不得轉移住院(家庭病床)費用、轉嫁費用責任、違約增加病人自付費用。院方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簽定違反醫保規定、改變醫保待遇的合同(協議書),一律無效。
二、違約責任
(十五)院方全年自費率、自付率、市外轉診轉院率、藥品費用占醫療費用比例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以及大型檢查陽性率低于規定比例的部分,醫保中心不予支付,并按《考核辦法》規定扣除年度考核分。
(十六)經查證核實院方違約行為的,院方應承擔違約行為的有關責任;違約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
(十七)以下各項為紅牌項,同一統籌年度內查實1次,每項、例次上繳違約金10萬元,扣除年度考核分10分,解除協議,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取消定點資格并公示。
以物代藥、冒名住院、弄虛作假、攻擊醫保網絡、擅自改動信息系統、拒不配合調查(檢查考核)、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業務收入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
(十八)以下各項為黃牌項,同一統籌年度內,查實每項、例次上繳違約金4萬元,扣除年度考核分4分,查實2次或同次檢查發現3例次及以上,暫停協議6個月并公示。
串換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衛生材料、服務設施)、以藥換藥等;以各種理由推諉、拒收符合入院標準的參保病人特別是拒收急危重癥病人或不讓刷卡,動員或誤導參保人員變成自費病人或動員患者提前出院或轉為自費病人再入院;轉嫁費用責任,讓病人承擔醫保中心扣除的違約費用,以及其它違約增加病人自付費用;讓病家外出購藥、檢查、治療(包括在本院門診或外出刷卡和現金購藥、檢查、治療等);對參保人員治療或者配藥收費價格高于非參保人員,或者刷卡收費價格高于現金結算方式的;參保門診病人或出院病人滿意度(醫保經辦機構調查)低于60%等違規行為。
(十九)以下行為,每項、例次按違約費用的5倍上繳違約金,并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分解服務次數(包括分解住院,將院內轉科作為再入院等)轉移住院費用;掛床住院;未按要求核實醫保病歷、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限制參保就診人員處方外配。
(二十)以下行為,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每項、例次按違約費用的5倍上繳違約金。
誘導并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違反物價規定;不及時與出院病人結算甚至與病家假結算;門急診搶救及門急診留院觀察轉入住院病人的門急診搶救及門急診留院觀察費用未與住院費用合并計算。留院觀察費用未按照住院規定結算;使用醫保基金支付醫保政策范圍外費用的;為非患者本人用藥(診治)或非適應癥用藥(診治)或所用藥品(診治)與診斷不符等;違反醫保病人知情同意原則;提供醫療服務,未對享受門診特定項目待遇人員進行登記備案的。
(二十一)按規定暫停或解除服務協議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工傷和生育保險服務協議一并暫停或解除,并取消院方年度考核的評先資格,發生違約行為的醫師暫緩三年申報職稱晉級、取消年度考核評先資格。
三、對有關違約行為的注釋
(二十二)誘導并提供過度醫療服務:包括小病大看;開具超常處方;不合理的大額處方、重復或無指征檢查治療用藥;違反臨床用藥常規及聯合用藥規范超劑量、超品種、使用非本病種治療藥物;濫用特殊診治項目和自費藥品;延長住院(家庭病床)等。
(二十三)違反物價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包括不按標準計價單位收費;不按實際工作量計算費用;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超標收費、重復收費、分解收費和將無收費標準的項目套用標準項目收費;將同一檢查治療或手術的各個步驟分別收費;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招標采購藥品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價銷售;不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及時降價銷售藥品;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銷售藥品;病歷中未記載或記載不一致的醫療服務(醫囑、檢查、檢驗憑證等)進行收費;混淆藥品質量層次與規格,變相提高藥品價格;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器械以次充好,不按規定作價、亂加價、亂收費等。
(二十四)違反醫保病人知情同意原則:包括不按規定向參保患者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專用收據、藥品價格清單、門急診費用清單、住院病人每日費用明細清單、出院病人或家庭病床病人費用結算明細清單等;限制門診參保人員外購藥品的權利;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含醫用衛生材料)、服務設施時,有關處方箋、申請單、收據、藥品價格清單、門急診費用清單以及出院病人或家庭病床病人費用結算明細清單等,未注明“自費”字樣(包括對中草藥必須標明是單味使用或復方使用),或未經病人或代理人簽字確認(搶救病例先搶救后補辦手續)等。
(二十五)掛名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記、醫療收費記錄而無真實病床或病歷及相關病程記錄、護理記錄、手術治療記錄、檢查檢驗資料,不在病房診療;有病歷記錄、無實人住院的;有加床記錄、無床無人的;一床多人或床與人不相符的;用醫保憑證為參保人員辦理入院手續而參保人員本人不知曉的;其他屬于掛名住院行為的。
(二十六)掛床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記、醫療收費記錄、病歷記載,而實際上患者只有診療時在病房,其他時間不在病房的空床住院:晚上不在病房住宿者;患者住院期間,未按照病案管理規范要求,將醫保門診病歷放在住院病歷中的;病人在醫保檢查過程結束前非診治原因未返回病房;經醫保核查,病人于“住院期間”仍在正常上班(單位考勤正常);參保患者住院期間因特殊情況需離院必須辦理有效手續(請假時間限定為6小時以內并且在當晚22:00前必須返回,出具統一格式的書面請假條并由經治醫生、護士長、科主任批準簽字,當班醫生、護士有交班記錄),對醫保檢查時不在病房的病人,醫院不能當即提供有效手續、資料的,請假時間超過6小時,或累計離院時間一周內超過24小時的視為掛床住院。
(二十七)違反入院標準:包括入院指征不明確或住院期間進行體檢式的檢查但未進行實質性的治療;收治《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患者住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徐衛農衛[2013]5號)限制的九大類疾病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違反臨床路徑管理規定;擅自減少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或以現金返還等方式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病家在一次住院期間請假3次以上等。
(二十八)違反出院標準:病人達到臨床治愈或好轉;一段時間內(3-5天)病情穩定;無針對性治療;完成治療周期或療程已滿;非手術治療的參保患者,不論何種情況,在醫院治療后可以自行離院的,視為達到出院標準,應及時辦理出院。
(二十九)冒名住院:指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發生的違約行為,包括掛參保人員姓名、偽造住院醫學文書的虛假住院;冒用參保人員身份住院;核查門診、住院參保人員人、證不一致等。
(三十)分解住院:包括患者未達到出院標準,為患者辦理出院手續,接著再次辦理入院的;違反臨床診療技術常規,人為地將應一次連續住院治療過程分解為二次或多次住院;將院內轉科作為再入院;辦理虛假出院和再入院手續;在同所醫院因同一疾病或同所醫院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連續或短暫間隔重新辦理出入院手續的(急診搶救除外);讓不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出院,轉為自費一段時間后,再重新轉為醫保結算,或以超指標為由,動員不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出院再重新辦理出入院手續,因此造成患者不滿,投訴到醫保部門的。
(三十一)轉嫁費用責任:讓病人承擔醫保中心扣除的違約費用,以及其它違約增加病人自付費用:包括將醫保中心拒付醫院的費用轉嫁給患者承擔;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簽定違反醫保規定、改變醫保待遇的合同(協議書)等形式,讓病人承擔不該承擔的費用;將超過指標部分的費用變成參保病人自費,甚至讓病人簽字認可;應當根據規定經審批按乙類對待的蛋白類制品等藥品以及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等,不給(不告知)辦理審批手續,或把高額進口材料隨意定價,加大病人的自費部分,減少統籌基金的發生額;讓病家外出購藥、檢查、治療(包括在本院門診或外出刷卡和現金購藥、檢查、治療等)。
(三十二)未按要求核實醫保病歷、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包括未查驗參保人員就醫憑證(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致持無效或冒用、偽造、變造的證件住院,或門診治療等行為。
第三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一、籌資標準
2014年新農合籌資標準每人400元,其中個人繳納8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要確保達到320元,市財政補助標準不變。
二、參合范圍
(一) 以戶為單位參加新農合。未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可以參加新農合。
(二) 在籌資工作結束后出生的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父母至少一方已經參加新農合)自動獲得參合資格,辦理新農合建檔手續后(當年不需繳費)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三) 外地來徐務工農村居民,可在務工地參加當地的新農合。
(四) 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費用由當地財政部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
(五) 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農合的,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解決。
三、補償封頂線等
(六) 個人年度住院費用補償封頂線為15萬元,納入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范圍的病例,住院補償上限按照規定標準執行,符合大病保險條件的病歷,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七) 新農合門診病人在我院治療不享受補償。
(八) 非急危重癥病例、擇期手術等一般病人,未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我院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可補償部分減起付線后,按30%比例補償,不實行保底補償。
(九) 農村重大疾病(宮頸癌)在我院住院治療,實行限額收費、定額補償,執行省、市制定的限額收費、定額補償標準。
四、不享受新農合補償的情況
(十) 使用的藥品或者診療項目未列入新農合用藥目錄或者診療項目目錄的,但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的除外;
(十一) 按照規定應當由工傷或者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醫藥費用的;
(十二) 應當由第三人負擔醫藥費用的;
(十三) 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十四) 境外就醫的;
(十五) 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害發生醫藥費用的;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醫療需要發生醫藥費用的;
(十六) 國家和省規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
五、轉診流程
(一) 新農合擇期手術病人(非急危重病人)來我院住院治療,需到當地醫院(縣級以上)出具轉診證明,并到縣經辦機構辦理轉診備案手續,備案后轉診有效期為15天。未辦理轉診手續者視為非正常轉診病人,在辦理補償手續時按非正常轉診處理。
(二) 新農合急危重住院病人來我院住院治療可以辦好住院手續后,到住院處領取急危重病人轉診單再到接診醫生處填好,于15日內(從住院日開始計)到行政樓303室醫保辦辦理網上轉診。病人已經出院的,不再辦理轉診手續,按照非正常轉診處理。
(三) 在我院出生的參合人員的新生兒,出生后也入住我院新生兒病房治療,其家人可持新生兒出生證或新生兒出生登記表在15日內(從新生兒住院日算)到當地農合辦辦理新生兒新農合參保登記手續,然后到接診醫生處填好“徐州市急危重病人轉診單”,到行政樓303室醫保辦辦理網上轉診。病人已經出院的,不再辦理轉診手續,按照非正常轉診處理。
(四) 參合病人到我院治療后,確診為農村重大疾病,且符合農村重大疾病救治標準的,由我院為病人建立農村重大疾病檔案,報縣經辦機構審批后,自動轉為農村重大疾病,納入農村重大疾病管理,病人不需要回縣重新辦理重大疾病轉診手續,相關協議有我院與病人簽訂,次月送縣經辦機構審批。
第四部分 現行職工醫保政策
自2000年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醫保政策多次調整,新的文件僅僅是對以往文件進行了部分修改、補充。所以,現行醫保政策散見在歷年的若干政策中,不便了解和掌握。這里將現行政策集中整理如下:(注:以下內容按照我市有關文件內容整理,具體以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一、參加范圍和對象
本市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跨地區、流動性大的省部屬企業及其職工,在市區內的參加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在市區外的,由其主管部門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大屯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參加市級基本醫療保險。
二、基金的籌集
(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單位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9%繳納(單位職工工資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納。),在職職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可以按11%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保險待遇,不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不享受門診待遇。
(二)大病醫療救助費:每人每年100元,由單位和職工各負擔50元。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同時參加大病醫療救助。
(三)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標準籌集。
三、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制度
(一)參加醫療保險實行繳費年限制度,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二)醫保視同繳費年限。2000年8月1日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前,參保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齡或工作年限,作為職工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原在編的退休職工,其原軍齡和工齡作為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三)實際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僅指2000年8月1日以后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的繳費年限。
(四)參保人員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退休前處于連續參保狀態;
2、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
3、實際繳費年限達10年以上。
符合前款規定的參保人員,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未達到以上規定的參保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在一次性補繳或繼續繳費到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繳的,不補劃個人帳戶資金。
(五)參保單位中在繳費年限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參保人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由參保單位按我市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繳費比例(9%),一次性補繳或繼續繳費到規定年限,參保人員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六)其他退休人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由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按照我市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個人繳費參保的,由個人按照我市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合計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或繼續繳費到規定年限后,其方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七)退休人員與退休前所在單位不存續勞動關系期間的應補繳費用,其繳費主體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未明確的,可以由個人繳納,也可以由單位繳納,或者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具體由個人與單位協商,但應由單位統一辦理手續。
(八)參保單位為其退休人員辦理繳納以上費用,原則上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
(九)參保人員退休前醫療保險有中斷繳費的,在辦理一次性補繳或繼續繳費時可以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補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視為退休前處于連續參保狀態,但中斷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負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十)符合《關于印了〈徐州市離休干部遺屬等有關人員醫療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徐政辦發〔2000〕127號)文件規定參保的離休干部遺屬,連續實際繳費達到10年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退職人員繳費年限的計算參照退休人員規定執行。
(十一)參保單位在破產、改制、關閉時,應為其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規定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十二)參保人員在2011年7月1日前按我市有關規定標準辦理一次性繳費的,不再按本規定執行;7月1日以后已辦理一次性繳費的,由經辦機構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繳費年限,并與原規定對比,多繳的部分予以退還。
(十三)退休人員的大病醫療救助費,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對于本通知實施前退休的人員,在本通知實施時一次性計提10年;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在退休時一次性計提10年,以后用人單位不再繳納;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救助費按年繳納。
(十四)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由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填寫申請表,由具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審批確認。
(十五)參保人員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條件的,其用人單位應向經辦機構(市社保中心征繳科)提出申請(個人繳費參保的由個人申請),經經辦機構審核后,參保人員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四、基金的劃分
基本醫療保險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全部+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參保人員不同年齡段、本人上年工資收入或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個人帳戶劃入比例:退休前,35周歲及以下2.5%、36周歲至45周歲2.8%、46周歲及以上3.7%;退休人員5%(低于500元者補足);70歲以上人員及建國前老工人6%(低于600元者補足)。80周歲(含)以上,低于800元者補足。
五、個人帳戶規定
(一)支付范圍:支付本人住院、門診、藥店購藥、家庭病床等個人自付部分中屬于醫療保險范圍的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費用,以及繳納本人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等費用;還可用于支付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外所有準字號藥品,但其費用不累計計入起付標準。
(二)個人帳戶中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六、“三個目錄、兩個定點”
(一)“三個目錄”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目錄》。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用藥、診療和服務設施費用分為三類:甲類—直接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乙類—個人先自付10%后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丙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而由個人全部負擔的費用。
(二)“兩個定點”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七、基本醫療待遇
(一)門診統籌(含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病,下同)待遇。
1.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以及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費用。
2.門診統籌起付標準:1500元/年。低保、特困、重度殘疾人員按50%執行;70周歲(不含)以下退休的門診慢性病人員按65%執行;70周歲(含)以上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門診慢性病按50%執行。
3.統籌就醫實行選擇定點單位管理。即1+1+1。選擇1家定點基層醫療機構、1家二級或三級定點醫院就醫、1家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選擇的定點單位及A類藥店就醫購藥,其產生的費用計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除在醫保定點的專科醫療機構專科門診和中醫醫療機構就醫以及急診和急救外,在其他定點單位就醫購藥的費用只能使用個人帳戶,不計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定點單位一經選定,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變更。
當統籌年度內就醫購藥的費用超過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后,只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A類藥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給予補助。
4.門診補助比例。
在自選的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愛心醫院)就醫,超過起付標準所發生的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補助;
在其他自選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A類定點零售藥店,按70%補助;
在自選的二級醫院,按60%補助;
在自選的三級醫院,按50%補助。
70周歲(不含)以下、70周歲(含)以上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礎上補助比例分別提高5個和10個百分點。
5.門診補助最高限額。一個統籌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為1200元。在此基礎上,三類門診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類門診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類門診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同時患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按同時患上述另一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病種的補助額之60%進行再補助。
一類門診慢性病: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療);腎病綜合征;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
二類門診慢性病:結核病(活動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冠心病(心肌梗塞);高血壓病(III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多發性大動脈炎;慢性支氣管炎伴肺氣腫;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癥;消化性潰瘍;潰瘍性結腸炎;慢性腎小球腎炎;類風濕關節炎;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系統性硬皮病;帕金森病;重癥肌無力;抑郁癥(中度)、躁狂癥(中度)、強迫癥、偏執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
三類門診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絞痛);高血壓病(II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白塞病;骨關節炎;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恢復期及后遺癥期;癲癇;前列腺增生;強直性脊柱炎。
(二)門診特定項目(簡稱“門特”)待遇。
1.范圍:尿毒癥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患者的放、化療、介入治療;惡性腫瘤患者的非放、化療、介入治療;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重癥抑郁癥、伴有精神病癥狀的躁狂癥、雙相情感障礙癥)及相關輔助檢查和對癥治療。
2.醫療補助待遇:起付標準(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之上,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治療醫療保險待遇予以補助。其中,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最高補助1萬元、惡性腫瘤非放療化療和重癥精神病4000元。
同時患兩種及兩種以上實行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門特疾病患者,在上述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再增加3000元。
門特和部分門慢的醫療保險待遇,可以合并享受。
門特選擇1家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定點的專科醫療機構專科門診和中醫醫療機構就醫以及急診和急救、住院不受選擇的限制。
(三)住院待遇:
醫保基金支付符合醫保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實行起付標準、個人分段自付部分醫療費和最高支付限額的管理辦法。即:每次的住院費用先減去自費費用(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再減掉起付標準,然后按規定比例報銷。1.市內住院治療的首次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為9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4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元。退休人員按以上標準的6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保、特困、重度殘疾人員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多次在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但三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于200元。
2.市外轉診轉院住院起付標準每次為1200元。
3.分段、分級報銷比例:
(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歲以上(含70歲)退休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按上表規定的50%,其他退休人員按上表規定的65%執行)
4.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8萬元。
(四)家庭病床待遇:
1.收治范圍:惡性腫瘤晚期患者(非放化療者);腦血管意外康復期患者;肝硬化伴腹水無其他嚴重合并癥患者;癱瘓在床患者;需要臥床和牽引固定的骨折患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級以上穩定期患者;慢性全身衰竭患者;長期留置導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患者;老年性癡呆者;70歲以上(不含70歲)高齡老人患慢性疾病需連續治療者。
屬收治范圍的,到經市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可申請建立家庭病床。同時為門特的,暫不建立家庭病床。
2.待遇:參保病人每次入住家庭病床,先支付起付100元(不與住院等起付標準累計計算)。起付標準以上、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報銷比例:在職職工84%,退休人員9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70歲以上(含70歲)退休人員92%。
家庭病床一個治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確需超過2個月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報市醫保中心審核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一參保病人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入住家庭病床原則上不能超過2次。
(五)當年基金結余率(含風險調劑金)超過10%時,對醫療保險范圍內、個人自付(不含起付標準)超過一定數額的大重病患者醫療費用,視基金結余情況予以再補助。
八、大病醫療救助
(一)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
在職職工支付90%;退休人員支付92%;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93%;個人自付10%、8%、7%;
(二)10萬元以上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
在職職工支付95%;退休人員支付97%;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98%。
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
九、有突出貢獻人員醫療保險補助
一類人員: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每人每年3000元;
二類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省勞模、享受省勞模待遇者;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每人每年2000元;
三類人員: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和撥尖人才(享受待遇期間),市勞模、享受市勞模待遇者。每人每年1000元。
補貼費用由用人單位籌集繳納,劃入其個人帳戶。
十、其他規定
(一)職工轉診轉院條件:
市內:住院患者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本院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經院內會診仍不能解決者,應及時轉診轉院至市內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市外: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本市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由定點三級醫院負責轉外市規定醫院就診就醫。市外轉診轉院者,統籌基金及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支付比例較市內減少5個百分點。治療結束后,持有關資料到市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市外轉診轉院醫院:南京、上海、北京三級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二)職工異地就醫: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及在外地工作學習連續超過6個月的參保人員在住地門診和住院的;在外地工作學習連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參保人員在外地急診或急診住院搶救的。異地就醫的基本醫療待遇與市內相同。
第五部分 現行居民醫保政策
自2007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政策多次調整,新的文件僅僅是對以往文件進行了部分修改、補充。所以,現行居民醫保政策散見在歷年的若干政策中,不便了解和掌握。這里將現行政策集中整理如下:
(注:以下內容按照我市有關文件內容整理,具體以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一、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職工醫保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區戶籍的城鎮居民(包括少年兒童和大中小學生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享受異地退休金或養老保險金待遇,退休后戶籍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屬于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二、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元/每人每年)及資金來源
說明:
(一)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50%補貼。
(二) 18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50%;父母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全額報銷。
(三) 財政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別承擔。以上各類人員的財政補助,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三、居民醫保待遇
(一)門診醫療待遇:
1.門診統籌: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每次起付標準30元,統籌基金補助比例為50%,補助限額為340元。
2.門診特定項目和少兒門診大病待遇:
(1)病種范圍——門診特定項目病種:癌癥放療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重癥精神病和血友病等病種(以下簡稱門診特定項目);大學生還包括再生障礙性貧血。
少兒門診大病病種:白血病、血友病、難治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型β---地中海貧血、惡性淋巴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病種(以下簡稱少兒門診大病)。
(2)待遇
尿毒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按照住院醫療待遇規定予以補助。
癌癥放化療以及少兒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年最高補助限額為6000元;血友病、重癥精神病年最高補助限額4000元。同時患上述兩種及兩種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再增加3000元補助。
(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超出起付標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以下——一級75%、二級70%、三級65%。
1萬元至5萬元——一級80%、二級75%、三級70%。
5萬元以上——一級85%、二級80%、三級75%。
注:參保居民中,70周歲(含)以上人員、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礎上提高5%。
同一統籌年度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年為12萬元,以后繳費每增加1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四、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居民門診必須選定1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可選擇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各1家。參保少兒可再增加一家有兒科住院病房的綜合醫院或兒童醫院作為少兒門診報銷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患有相關專科疾病的,可直接到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照住院費用結算的相關規定予以報銷;但非專科疾病到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費用不予報銷。
經鑒定批準的門診特定項目、少兒門診大病患者,需在已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家作為門診特定項目或少兒門診大病的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費用按規定給予報銷。
第六部分 現行公務員補助辦法
說明:以下內容按照我市有關文件內容整理,具體以我市公務員醫療補助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一、納入范圍: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單位的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二、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籌集標準:按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總額的4%籌集。由同級財政預算或補助。
三、補助范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補助;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享受醫療照顧的人員,在就診、住院時按規定補助的醫療費用;在未實行公務員工傷、生育保險前,公務員按國家規定享受的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待遇。
四、補助標準:
(一)籌集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對于未享受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慢性病待遇人員,按其本人繳費工資基數1%的標準按月劃入個人賬戶,用于門診醫療,并可以結轉;其余補助經費用于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住院等醫療補助。取消公務員普通門診再補助。
(二)公務員門診慢性病的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予以補助,達到最高補助限額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公務員補助資金予以再補助;再補助的支付范圍、補助比例和補助限額與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相同。
(三)公務員門診特定項目患者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規定結算后,所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補助95%;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最高補助1萬元、惡性腫瘤非放療化療和重癥精神病4000元。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四)公務員住院待遇:在起付標準以上至大病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26萬元)以下的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補助80%。
五、公務員工傷、生育待遇:
(一)公務員工傷人員享受有關規定的待遇,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據實結算。
(二)符合有關規定的計劃生育和計劃生育四項手術等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據實結算。
六、公務員醫療再補助:
享受上述公務員醫療補助后,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仍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部分,視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情況給予適當的再補助。
七、公務員健康體檢:公務員(含參照單位工作人員)每兩年組織一次健康體檢。
第七部分 蕭縣新農合政策宣傳
一、基金用途
(一) 醫療事故、計劃生育相關手術及后遺癥不得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
(二) 參加商業保險、分娩,意外傷害的患者不進行即時結報。
(三) 2014年度住院起付線2600元,
補償額=(住院總費用-不符合補償范圍的費用一2600元)*75%;
保底補償=(住院總費用-2600元)*40%(住院費用在5萬元以下)。
(四) “即時結報”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不需辦理轉診手續。參合患者當年住院獲得補償的累計最高限額為26萬元。
(五)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父親或母親僅一人參合的,其未參合新生兒當年僅享受新農合待遇的一半。同時必須到蕭縣新農合辦理增加新生兒的手續。
二、目錄外藥品的使用
(一)目錄外藥品費用占總藥品費用比例不得超過20%。
(二)凡需使用目錄外的藥品,或擬選用自費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應履行告知義務,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施行(請填“知情同意書”)。
(三)藥品目錄見藥事科下發的“蕭縣農合目錄”。
三、違約責任
(一)過度檢查治療或重復檢查治療的,或違反臨床用藥常規及聯合用藥規范、超劑量、超品種用藥的,使用非本病種治療藥物的,醫囑外濫用藥的。
(二)不記載病歷或病歷記載不清楚、不完整,導致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的。
(三)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私立項目收費的。
(四)違反藥品價格政策,擅自提高藥品價格的。
(五)使用自費藥品及診療項目,未履行告知、簽字手續的;且自費藥品使用率超標,加重參合農民住院負擔的。
(六)不及時完整填寫《住院病人審查表》、住院患者參合身份核查不認真的,在乙方就診的新農合患者醫藥費用不能及時上傳到甲方新農合信息系統的。
(七)乙方對住院病人參合身份審核不嚴格,發生冒名頂替行為,不論是否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經查實后,按照該次醫療費用的五倍扣減當月即時結報回付款。
(八)其他違反新農合管理規定的。
四、住院補償的有關說明
(一)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對重點優撫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不設起付線。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需要分療程間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醫院治療的,只設一次起付線。
(二)在“即時結報”醫療機構住院除意外傷害和分娩外不準拿回當地報銷,否則降低10個百分點的報銷比例。
(三)基于基本醫療保險的普遍原理,鑒于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設計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任何特殊情況下的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實際補償比例均不得超過85%。
五、病人補償需提供材料
(一)病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病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就診卡原件及復印件
(四)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
(五) 新農合住院補償審批表
第八部分 服務咨詢監督投訴電話
一、 徐州市婦幼保健院
24小時服務熱線:
正常上班時間:0516-83907016
值班時間:0516-83821013
醫保、新農合政策咨詢:83907507
投訴與咨詢:83821016 83907507
二、市新農合監督舉報電話
市衛生局新農合監督舉報電話:85583156
豐縣合管辦:89233088 沛縣合管辦:89630929
銅山區合管辦:83319862 睢寧縣合管辦:88309400
邳州市合管辦:86242880 新沂市合管辦:88992951
賈汪區合管辦:82357377 院醫保辦:83907507
三、 醫保咨詢監督投訴電話
職工醫保:85805815 83907507
居民醫保:85808530 83907507
此學習資料按照有關文件內容整理,具體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正式文件規定為準。遇到政策調整以新頒發文件為準。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