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權利
1、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
2、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 。
3、知情權:病人有權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診斷和預后的相關信息。
4、隱私權。
5、自主權: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愿為準,當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選擇權:病人有權力選擇為其診療的醫護人員及治療方案、措施。
7、申訴權:有權向醫院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并得到合理處理的權利。
8、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
9、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訴權)。
病人的義務
1、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
2、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遵守醫囑的義務)。
3、有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
4、有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
5、有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
6、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
7、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
8、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如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9、有責任要選擇合理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和促進健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