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1.關于印發《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勞發〔2000〕30號)第二條第一款,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本市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經市內會診仍不能解決者,由定點三級醫院負責轉外市規定醫院就診就醫。2.《徐州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操作細則》(2010年1月)第二條第二款,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本市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經市內會診仍不能解決者,由選定的定點三級醫療機構負責轉外市規定醫院就診就醫。專科疾病由定點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負責轉外市專科定點醫院就診就醫。
(二)辦理條件:定點三級醫院及定點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
(三)所需提供證件材料:《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診轉院審批表》一份,加蓋轉出醫院和會診醫院醫保辦公章,由轉出醫院醫務處或醫保辦負責人、分管院長蓋章或簽字,并符合以下要求:1.經治醫生準確、完整、清晰填寫《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和病歷摘要按規范書寫。2.經院內會診,認為確需轉診轉院者,由所在科室向醫院醫保辦提出申請;3.轉出醫院醫保辦邀請本市三級醫院及專科醫院副主任醫師或以上醫師進行院外會診并形成會診書面意見。4.轉出醫院醫保辦將《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診轉院審批表》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四)辦理程序:1.受理環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工作人員,隨時受理轉出醫院送報的《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診轉院審批表》,受理后由報送人填寫《報送登記表》,如所需提供證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員當場退回并告知需補齊內容。當日內將審批表的明細內容錄入系統。2.初審環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受理后的次日進行初審。如所需提供證件材料不全,自受理環節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轉出醫院并退回。符合轉出條件者匯入《轉診轉院人員名單》上報科長。3.復核環節:醫療服務管理科科長自受理環節起5個工作日內復核后,由初審人員持《轉診轉院人員名單》和復核后的《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診轉院審批表》上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管領導審定。4.審定環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管領導自受理環節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環節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